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3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明确,目前95%的中医医院、92%的中西医结合医院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在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保准入管理方面,《答复》提出,国家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2020年印发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中成药和西药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新版目录内西药与中成药基本持平。中药饮片部分采取准入法制定目录范围,共纳入892种。目前,绝大部分省市依据参保人实际需求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已将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特色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答复》指出,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一直坚持“中西并重”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医保局将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各地重点关注、科学调整。
《答复》明确,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参保人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包括中西医等治疗方式在内的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和加强了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各地积极开展探索,发挥医保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如有的地区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有的地区探索中西医治疗同病同费。
此外,在中医药专属商业保险方面,将加强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保险业发展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保险,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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